2025年9月23日,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胡强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胡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日斗配资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;对胡强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:2003年至2023年,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、党组书记、厅长,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职务晋升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6517万余元。
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胡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胡强有重大立功表现;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;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宽处罚情节,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据悉,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。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胡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胡强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2024年2月21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,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胡强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通报称,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胡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2024年8月1日日斗配资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胡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。
通报称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胡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胡强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违反组织原则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金,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,搞权色、钱色交易;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、执纪执法活动;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、沆瀣一气,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胡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胡强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2024年8月27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,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强决定逮捕。
消息称,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胡强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强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2024年12月17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,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胡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。
消息称,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胡强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强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、党组书记、厅长,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综合:人民日报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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